纪法周课

中国共产*纪律处分条例百问百答(第八期)

作 者:方正出版社        来 源:纪检审计部        2024年07月03日

总则篇

8.如何把握受*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后处分执行事项变化的新要求?

被审查*员受到*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后,在处分影响期内处分执行是依照2023年《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十条规定予以执行,还是依照2018年《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十条、2015年《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九条或者2003年《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十二条的规定予以执行。实践中,应当按照以下情形把握:一是依照2023年《纪律处分条例》相关规定,给予被审查*员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,处分执行应当依照2023年《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十条规定予以执行,即受处分人在处分影响期内“不得在*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,也不得向*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*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”;二是依照2018年《纪律处分条例》、2015年《纪律处分条例》或2003年《纪律处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给予被审查*员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,处分执行应当依照当时的规定执行,即“不得在*内提升职务和向*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*外职务”;三是依照历次《纪律处分条例》相关规定,合并处分后给予*内严重警告处分的,处分执行应当依照新修订的《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十条规定予以执行,即受处分人在处分影响期内“不得在*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,也不得向*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*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”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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